11月19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相关情况。司法部副部长刘炤表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针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2019年国务院决定在18个试点的地方和部门试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涉及60多个领域,共2000多项。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表示,在全国范围内所有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范围如何确定?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负责人陈烨介绍,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规定安排了两种决定的形式。一是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涉企行政许可事项,即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由国务院审改办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对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即地方层面设定的事项,其范围则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允许范围内,各省级人民政府可决定在自贸试验区之外其他有条件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也可以决定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措施。指导意见还强调,要扎实推进本地区政务信息共享工作,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在线核查支撑体系。(记者 张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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